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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享受友情卡礼金年终回报的的消费者,请务必于12月19日前消费卡内礼金。
关于重新修订持友情卡购物须知的公告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持友情卡购物积分行为的控制力度,蓝岛大厦现将原《持友情卡购物须知》中“使用方法条款二”的内容调整为:
友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在原“周年回报条款一”中增加:凡持友情卡月消费次数满30次或年消费次数大于100次,原则上将不再继续累计积分,如经核准确属正常消费积分的友情卡,可到东区五层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继续积分开通手续的内容。
新修订的《持友情卡购物须知》可在各收款台或东区五层客户服务中心领取,敬请顾客朋友支持与谅解。
北京蓝岛大厦
友情卡具有特殊的商品优惠、消费积分和年终返利等多项酬宾功能。
申办条件
一、当日累计购物满500元,或当月累计购物满3000元(以自然月为准),或付费50元,均可申办“友情卡”一张(此卡不退)。
二、办卡时,申请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和电脑购物小票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完整填写申请登记表。一个证件只办一张卡,已参加友情卡积分的电脑购物小票无效。
使用方法
一、在收银台付款时,请主动向收银员出示“蓝岛友情卡”,以便获得相应积分或优惠。
二、“蓝岛友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蓝岛友情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时,本人可凭办卡时登记的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付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失效,原消费记录转入新卡。
四、“蓝岛友情卡”不慎遗失或被盗,请及时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5617581, 我们将协助您进行妥善处理。在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双重奖励
一、持“蓝岛友情卡”购买下列商品可享受 5% 优惠,并同时获得每消费1 元积1 分的奖励(1分/1元):男女服装、运动服装、儿童服装、羊毛绒衫、针织内衣、妇女用品、鞋帽皮件、箱包、体育用品、儿童玩具、床上用品、家居礼品、工艺礼品。(个别商品除外)
二、持“蓝岛友情卡”购买保健品可享受 2% 优惠,并同时获得每消费 1元积1 分的奖励(1分/1元)。
三、持“蓝岛友情卡”购买下列商品可获得每消费 1 元积1 分的奖励(1分/ 1元):化妆品、钟表、珠宝、普通文化用品、小家电、五金灯具、超市商品。(个别商品除外)
四、持“蓝岛友情卡”购买下列商品可获得每消费10元积 1分的奖励 (1分/10 元):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电脑 (含笔记本、 掌上电脑? )、影视音响、照相器材、现代办公、移动电话、黄金、铂金。(个别商品除外)
五、办理 B卡时不享受积分,持 B卡消费时按上述标准执行。
六、持“蓝岛友情卡”购物不参加积分的有:首次办理“友情卡”所使用的购物凭据;电话卡或特卖商品;洗衣、餐饮、礼品包装等服务性消费。
周年回报
一、“蓝岛友情卡”可长期使用。每年11月18日至次年11月17日为一个消费积分年度,大厦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卡内积分,按下表标准返还礼金,具体礼金使用规则详见当期店内明示。
返利档次 |
本年累计积分 |
返还比重 |
第一档 |
1000-10000分 |
1% |
第二档 |
10001分以上 |
1.5% |
备注:
凡持友情卡购物,月消费次数满30次或年消费次数大于 100次,原则上将不再继续累计积分,如经核实确属正常消费积分的友情卡,可到东区五层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继续积分的开通手续。
二、每年返利时间为 11月20日至 12月19日为返利消费期,逾期卡内所返金额自动清零,视同自动放弃(返利消费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三、友情卡信息? (友情卡规则、积分和返利情况)可随时登陆蓝岛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ldds.com.cn
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积分的商品如发生退货,应持原购物友情卡、所购商品、购物小票、电脑小票到原购物楼层开具退货证明后,再到收银台办理退款和减积分手续。
二、请您准确填写个人资料。联系电话和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更改。
三、在一个消费年度(当年11月18日至次年11月17日),消费积分低于1000分,将不享受返还礼金的奖励。
四、消费年度终止时,计算机系统自动将卡内的所有积分清零,并开始新一消费年度的积分。对年度内没有消费记录的友情卡,系统将自动暂停该卡使用,顾客如需恢复使用该卡时,可凭办卡证件,重新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恢复使用手续。
五、如遇店内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友情卡的使用规则将以店内明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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