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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顾客朋友:
您好!
欢迎您使用蓝岛会员卡。为维护您的切身利益,蓝岛大厦对原《友情卡购物须知》内容进行升级。更新后的《蓝岛大厦会员手册》将便于您更好地了解蓝岛大厦会员权利,享受更多的会员服务。
蓝岛会员卡(友情卡)具有商品优惠、消费积分和积分回馈等多项酬宾功能;2010年11月18日后推出的蓝岛会员卡(金卡)将享有更多增值服务、高比例积分回馈等贵宾功能。
持蓝岛会员卡不仅可以享受到丰富的会员专属优惠,还可通过手机短信、蓝岛网站等平台获得更多最新的商品资讯和活动信息。位于蓝岛大厦东区五层的客户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会员服务
。
祝您在蓝岛大厦购物愉快!
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85617581
85634422转3590
申办条件
蓝岛会员卡(友情卡)
1、当日购物累计满500元、自然月购物累计满3000元,或付费50元,均可申办“友情卡”一张。
2、本人持指定银行VIP卡、指定品牌贵宾卡可直接办理友情卡(详见店内明示)。
蓝岛会员卡(金卡)
友情卡会员于消费积分年度(当年11月18日——次年11月17日)现金消费记录达到20000元,在积分回馈期间按照友情卡比例兑换积分后,持卡人须携带友情卡及有效证件至客户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升级为金卡,原友情卡由客户服务中心收回。
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申请者须持蓝岛大厦无会员积分的电脑购物小票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前需完整填写申请登记表。(以购物小票有关标识为准,该张小票消费额不予以积分)。
3、一个证件限办一张会员卡,会员卡及工本费办卡后恕不退还。
使用须知:
一、会员卡积分
1、在收银台付款时,请主动向收银员出示“蓝岛会员卡”,以便获得相应积分或优惠,交易完成后未积分不可补登。
2、“蓝岛会员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已积分的商品退货时,须持会员卡办理,相应积分将自动扣除;积分回馈期间内退货,积分或已积分回馈余额不足时,需缴纳同等额度现金补足。
4、不同会员卡之间积分、积分回馈不可累计使用。
二、会员卡的补办及更换
1、“蓝岛会员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时,本人可凭办卡时登记的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付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失效,原消费记录转入新卡。
2、“蓝岛会员卡”不慎遗失或被盗,请及时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5617581, 客服人员将协助您进行妥善处理。在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会员资格
会员卡在消费积分年度(当年11月18日——次年11月17日)内有效,期间友情卡发生任意刷卡消费、金卡刷卡消费满5000元,会员卡可连续使用。
会员卡在消费积分年度(当年11月18日——次年11月17日)期间会员卡内无刷卡消费记录,将自动停止使用。已停用的会员卡,需按照申办条件重新申请。
金卡在消费积分年度(当年11月18日——次年11月17日)内刷卡消费不足5000元,将在下一消费积分年度自动降级为友情卡。在积分回馈期间持卡人须携带办理金卡时有效证件,至客户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办理金卡降级为友情卡业务。
注:持卡人违反《蓝岛大厦会员手册》之规定及其会员卡存在异常消费,蓝岛大厦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双重优惠
一、持“蓝岛会员卡”购买下列指定正价商品可享受 5% 折让,同时每消费1 元积1 分:男女服装、运动服装、儿童服装、羊毛绒衫、针织内衣、妇女用品、鞋帽皮件、箱包、体育用品、儿童玩具、床上用品、家居礼品、工艺礼品、药品。(个别商品除外)
二、持“蓝岛会员卡”购买下列商品每消费 1 元积1 分:化妆品、普通文化用品、超市商品、滋补保健品。(个别商品除外)
三、持“蓝岛会员卡”购买下列商品每消费20元积 1分: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电脑 (含笔记本、 掌上电脑)、影视音响、照相器材、现代办公、移动电话、小家电、五金灯具、钟表、珠宝、黄金、铂金。(个别商品除外)
四、持“蓝岛会员卡”购物不参加积分的有:首次办理“会员卡”所使用的购物凭据;电话卡、特例商品;餐饮、礼品包装、商品维修等服务性项目消费。
五、办理B卡时所存金额不享受积分,持B卡消费时按上述标准执行。
积分回馈
“蓝岛会员卡”每年11月18日至次年11月17日为一个消费积分年度,蓝岛大厦将根据此期间卡内积分在积分回馈期间按下表标准进行回馈。
回馈须知:
一、会员卡消费积分年度积分达到2000分以上享受回馈。
二、每年 11月18日至 12月18日为积分回馈期,积分回馈敬请及时消费。逾期会员卡内未消费的回馈金额视同放弃,自动清零。
三、积分回馈除特例专柜外全场通用。使用积分回馈消费,不参与消费积分,不可开具发票。(详见专柜明示)
四、会员卡信息可随时登陆蓝岛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ldds.com.cn
特别提示
一、已参加积分的商品如退货,须持原购物会员卡、所购商品、购物凭证办理退款和退减积分手续。
二、请您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如有任何变更,请及时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更改。
三、消费积分年度(当年11月18日——次年11月17日)内,会员卡内积分低于2000分,将不享受积分回馈。
四、请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如积分出现异常,须出示消费积分年度(11月18日——次年11月17日)的购物小票(顾客消费凭证及机打联)作为核实依据。
五、蓝岛大厦将不定期举办特定品类多倍积分活动,同一会员卡单日单柜仅可享受一次多倍积分优惠,请您斟酌后付款。
六、《蓝岛大厦会员手册》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蓝岛大厦客户服务中心。《蓝岛大厦会员手册》内容如有调整,以客户服务中心明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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