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卡具有特殊的商品优惠、消费积分和年终返利等多项酬宾功能。
申办条件:
一、当日累计购物满500元,或当月累计购物满3000元(以自然月为准),或付费50元,均可申办“亲情卡”一张(此卡不退)。
二、办卡时,申请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和电脑购物小票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手机电话以便及时为您发送促销信息。一个证件只办一张卡,已参加亲情卡积分的电脑购物小票无效。
使用方法:
一、在收银台付款时,请主动向收银员出示“亲情卡”,以便获得相应积分或优惠。
二、“亲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亲情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时,本人可凭卡登记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付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失效,原消费记录转入新卡。
四、“亲情卡”不慎遗失或被盗,请及时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951068, 我们将协助您进行妥善处理。在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积分规则:
一、持“亲情卡”购买下列商品可享受 5% 优惠,并同时获得每消费 1 元积1 分的奖励(1分/1元):男女服装、运动服装、儿童服装、羊毛绒衫、针织内衣、妇女用品、鞋帽皮件、旅行箱包、体育用品、儿童玩具、床上用品、家居礼品、工艺礼品。(个别商品除外)
二、持“亲情卡”购买下列商品可获得每消费 1 元积1 分的奖励(1分/1元):化妆品、钟表、珠宝、文化用品、精品家电、名烟名酒。(个别商品除外)
三、持“亲情卡”购买下列商品可获得每消费10元积 1分的奖励? (1分/10 元):影视音响、照相器材、精品数码、移动电话、黄金、铂金。 (个别商品除外)
四、办理 B卡时不享受积分,持 B卡消费时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持“亲情卡”购物不参加积分的有:办理“亲情卡”所使用的购物凭据、电话卡、特卖商品、礼品包装等。
年终奖励:
一、“亲情卡”可长期使用。每年11月18日至次年11月17日为一个消费积分年度,蓝岛金隅百货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卡内积分,按下表标准返还礼金,具体礼金使用规则详见当期店内明示。
| 返利档次 |
本年累计积分 |
返利比重 |
| 第一档 |
1000-10000分 |
1% |
| 第二档 |
10001分以上 |
1.5% |
备注:
凡持亲情卡购物,月消费次数满30次或年消费次数大于100次,原则上将不再继续累计积分,如经核实确属正常消费积分的亲情卡,可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继续积分的开通手续。
二.每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为返利消费期,逾期卡内所返礼金自动清零,视同自动放弃(返利消费时间不在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积分的商品如发生退货,应持原购物亲情卡、所购商品、购物小票、电脑小票到原购物楼层开具退货证明后,再到收银台办理退款和减积分手续。
二.、请您准确填写个人资料,联系电话和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更改。
三.、在一个消费年度(当年11月18日至次年11月17日),消费积分低于1000分,将不享受返还礼金的奖励。
四.、消费年度终止时,计算机系统自动将卡内的所有积分清零,并开始新一消费年度的积分。对年度内没有消费记录的亲情卡,系统将自动暂停该卡使用,顾客如需恢复使用该卡时,可凭办卡证件,重新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恢复使用手续。
五、如遇店内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亲情卡的使用规则将以店内明示为准。
北京蓝岛金隅百货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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